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 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 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 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 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 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 ,不服,以笞掠定 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 久者至更数赦十有 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 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 六七万人 ,吏所增加十万馀 人。... 更多 >>